一、东兴市发改局正科长级干部、四级调研员黄有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东兴市发改局正科长级干部、四级调研员黄有德,在其担任东兴市发改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加油卡,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11月,黄有德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兴市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辅警宋为琛私车公养问题
东兴市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任辅警宋为琛,在2020年4月24日违规使用东兴市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公务油卡,为其本人和亲属私家车加油。2020年9月,宋为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2起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市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对照检视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动示范,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主动严管队伍,开展好警示教育,推动形成知敬畏、存戒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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