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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丨三年未报的差旅费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10-23 18:22:51       转载/分享
 
“2020年5月,该单位党组会议决定派出考察组前往某省某市考察,考察活动于当月结束,但在财务账册中并未发现有相关报账记录。”前不久,东兴市委第一巡察组到某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翻阅该单位的党组会议记录和报账记录时提出了疑问。

 

  “外出考察结束后都会第一时间报差旅。这个三年不报账的情况实属罕见。”第一巡察组陈组长组织召开组务会。经过集体讨论,巡察组决定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费预算:交通费2000X4=8000元;住宿费、伙食费……合计14000元。”

 

  “2020年5月26日-5月30日,我局陈某某一行4人赴某省某市考察,该考察出差未报销过差旅费。”

 

  “该局提供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账册清单未发现有该次考察活动的报账记录”

 

    ……

 

  很快,该次外出考察方案,差旅报销情况说明,2020年至2023年的差旅费报账清单等相关材料收集完毕。巡察组发现,该考察组有方案能报销差旅为何不报的现象,难不成吃住行都有人包?

 

  随即,巡察组决定会一会带队考察的副局长陈某某。

 

  “请你简单谈谈此次考察?”“考察的具体行程是什么?”“同行考察的还有什么人?”谈话之初,陈某某神情自然,并没有什么异样。

 

  “此次外出考察,你们的差旅费报销了吗?”

 

  “应……该……报了吧。”陈某某有点吃惊,变得支支吾吾。

 

  “这一份材料是你们单位2020年至今的差旅费报账清单,请你指出哪一笔是你们考察的差旅费?”

 

  “考察对象公司比较有诚意,衣食住行均由公司帮解决,自愿负担我们的考察费用……是我思想认识不足,没有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摆在面前“铁证”,陈某某低下头,思索了片刻,深吸一口气,和盘托出。

 

  该市直单位副局长陈某某一行四人到某省某市进行考察。在执行公务考察活动中,未能够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相关制度,错误接受了某企业老板提供的车辆接送、机票费用和住宿费等安排,相关费用合计8000元。

 

  在对考察组其他成员的谈话也相互得到了印证。

 

  2023年7月,陈某某及有关人员分别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该市对此案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充分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东兴市纪委监委   董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