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1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47.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5.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2万人次,占2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2万人次,占3.6%。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图1: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1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47.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5.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2万人次,占2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2万人次,占3.6%。
图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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