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村委原主任李陈光,党支部原书记洪波,党支部原委员、村委副主任陆登胜,村委委员、出纳陈金凤等四人违反相关规定,以加班补助的名义私分村集体收益资金,损公肥私,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此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7月,李陈光同志、洪波同志、陆登胜同志和陈金凤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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