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具体包括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者组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人事劳动中违规谋利等。
3.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补贴奖金;公款旅游;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
4.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务等。
5.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
6.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生活奢靡;不正当性关系;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等。
7.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问题,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一)违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问题:公开发表对“两个维护”不同看法;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拢选票;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
(二)违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问题:未组织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
(三)违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问题:不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指示要求;落实总书记讲话、指示不力等。
(四)违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问题:突击提拔、交流干部;违规提高机构规格,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在机构变动时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泄露扩散涉及机构改革秘密;超标配备、违规占用办公住房;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公款宴请、赠送纪念品或礼品;透露机构改革相关秘密等。
(五)违反党章党规党纪执行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大搞一言堂;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疏于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等。
(六)违反民主生活会问题:未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不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不力等。
来访注意事项
1.来访群众自觉遵守信访举报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或做出过激行为;
2.接访场所内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接访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做出解释和答复后,来访群众不得无理纠缠或滞留;
4.如违反上述规定,妨碍接访工作秩序,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请到有关部门反映
| 问题类型 | 受理机关 | 联系电话 |
| 1.土地征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违法占地、土地有偿转让 | 国土资源部门 |
7683923 7683962 |
| 2.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7682490 |
| 3.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劳动争议、劳动就业等问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6260008 |
| 4.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委、政府对干部的使用问题 | 组织部门 |
7694812 2231618 |
| 5.水利纠纷 | 水利部门 | 7681051 |
| 6.库区移民安置问题 | 水库移民管理部门 | 7663213 |
| 7.林业政策、林业纠纷 | 林业部门 | 7681881 |
| 8.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房产、农村合同纠纷问题 | 农业部门 | 2289709 |
| 9.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问题 | 环境保护部门 | 12369 |
| 10.不服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等问题 | 人民法院 | 7680603 |
| 11.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法律监督问题 | 人民检察院 |
7662007 7663143 |
| 12.刑事犯罪、治安问题、不服拘留、治安处罚等问题 | 公安机关 | 2066132 |
| 13.监狱、律师、公证业务方面的问题 | 司法行政部门 | 7661148 |
| 14.民政优抚安置、城乡救灾、社会救济等问题 | 民政部门 |
7681556 7683130 |
| 15.医疗事故鉴定与纠纷、农村卫生院的业务管理、计划生育、个体行医方面问题 |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 7666026 |
| 16.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三大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 信访部门 | 7685370 |
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受理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受理”的原则受理举报。
自治区纪委监委
受理反映厅级党员干部、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市纪委监委
受理反映市管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县纪委察委
受理反映科级、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乡镇、街道纪(工)委
受理反映乡镇(街道)一般干部和农村党员及监察对象问题的举报
自治区、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出)机构
受理驻在单位(或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及监察对象和其二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举报
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东兴市兴东路28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东兴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538100;
来访请到:
东兴市兴东路28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东兴市纪委信访接待室;
电话举报:0770-12388-03,0770-7687385
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fangchenggangshi/dongxi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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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群众举报
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举报、来电等渠道反映有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受理或转办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确定本级受理,或转办其他纪检监察机关
调查处理
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回复反馈
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举报信格式参考
关于××镇××村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信
××县纪委:
我发现××镇××村干部李××存在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李××,男,中共党员,现任××镇××村委××(职务)。
一、 大操大办乔迁宴
××年××月,李××以乔迁新居之名在家大摆宴席100多桌,并宴请其镇政府单位干部、其他村干部及村小学校长等,违规收取礼金××万元,宴席现场图片附后。
二、 办理低保、危改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李××长期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规定的堂叔李××办理危房改造指标和低保。同时,通过村干部陈××或直接向危房改造对象王××、张××等人索取好处费、烟酒等钱物。
三、 伪造虚报扶贫项目资料套取扶贫资金
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群众×××、×××水产养殖资料,夸大群众×××水产养殖规模,违规套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并据为己有。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附件:1.李××乔迁宴的现场照片
2.危房改造对象的相关资料
举 报 人:刘××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话:
××年××月××日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举报方式
群众如发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请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如实举报反映:
1.主体责任类失职失责问题;
2.监督责任类失职失责问题;
3.监管职责类失职失责问题;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的违纪和贪腐问题。
违反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问题举报方式
群众如发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请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如实举报反映:
1.违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问题;
2. 违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问题;
3.违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问题;
4.违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问题;
5.违反党章党规党纪执行问题;
6.违反民主生活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