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东兴市金融办主任、财政局党组成员黄一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4年4月,东兴市财政局、粮食局为推进粮食储备社会化改革,黄一骞等一行六人赴广东考察。4月21日,该考察组从东兴出发,临出发前,原定接待方因故不予接待,考察组在未经请示领导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考察线 路,将考察地点从原定广东省改为海南省。在海南考察期间,考察组成员除了到海南相关粮油企业开展考察活动外,还到了与考察业务无关的琼海市博鳌、三亚市南山等地游览,并将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3073元列入考察费用,在东兴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报销。在我市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期间,黄一骞同志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该问题。在组织对其立案调查期间,2017年10月13日,黄一骞将违规报销款项中个人负担的519元上缴东兴市纪委。2017年11月 30日, 黄一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兴市军粮供应站副站长吴志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5月,根据东兴市粮食局领导要求,东兴市军粮供应站副站长吴志强安排财会人员以慰问干部职工名义,虚列支出、虚增费用11086元帮助东兴市粮食局报销费用。2017年12月21日,吴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纠治“四风”不力导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
编辑:李秋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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