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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东兴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11-26 16:50:24       转载/分享
        1.东兴市东兴镇河洲村原村委主任项载全履职不力问题。
     
       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项载全同志任东兴镇河洲村村委主任期间,在东兴镇河洲村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中,工作失职,造成该村村民王海户,其儿子王德明与其同一户2009年度享受1个危房改造指标后,王海2012年度又违规多获得1个危房改造指标,导致国家资金流失18590元。2018年4月,项载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东兴市东兴镇长湖村原村委会副主任苏起芳履职不力问题。
       
       2009年, 苏起芳在担任东兴镇长湖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负责长湖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对该村农村房屋安全评定工作和危房改造户资格认定审核严格把关,明知长湖村滩盘组村民何某修户成员何某舟(何某修之孙)、黄某发户成员黄某亮(黄某发之子)、黄某成户成员黄某宏(黄某成之子),只有何某修、黄某发、黄某成符合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何某舟、黄某亮、黄某宏均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苏起芳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何某舟、黄某亮、黄某宏等3人符合申报条件上报并获批准,致使何某修户、黄某发户、黄某成户均获得东兴市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2个指标,合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90000元,违规多领取45000元。2018年4月,苏起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