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兴市江平镇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陈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经陈栋签字同意,江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干部袁某伟(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兼任江平镇自来水厂副厂长)和江平镇人民政府干部潘某焕(2005年4月至2016年12月聘为江平镇自来水厂兼职会计)在江平镇自来水厂领取工资、电话费、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出勤费、服装费、节假日补助、加班补贴等兼职薪酬共计46450元。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中,陈栋认为江平镇自来水厂是集体企业,不属于该活动范围,不进行查摆、整改,也没有向江平镇政府报告该事项。2018年7月 20日, 陈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江平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江平镇自来水厂副厂长(兼职)袁雄伟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袁雄伟同志在江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正常领取工资的情况下,违规在东兴市江平镇自来水厂领取工资、电话费、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出勤费、服装费、节假日补助、加班补贴等共计21300元(其中2014年领取3950元,2015年领取9700元,2016年领取7650元)。2018年3月,袁雄伟将违规领取的补助款共19800元退缴到江平镇自来水厂账户。2018年7月20日,袁雄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东兴市江平镇自来水厂原兼职会计潘坤焕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潘坤焕在东兴市江平镇自来水厂兼职会计期间,违规在该厂领取工资、电话费、高温补贴、春节慰问金、出勤费、服装费、节假日补助、加班补贴等兼职薪酬共计25150元(其中2014年领取9600元,2015年领取8250元,2016年领取7300元)。2018年7月20日,潘坤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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